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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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執行「2020臺灣燈會(文心森林公園副展區)」勤務人員便當採購案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 | 108/12/11 | 105013.0 | 是 |
「2020臺灣燈會在臺中」貴賓及接待人員便當採購案 |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108/11/26 | 75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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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9/10/25 | 臺中市 | NT$6,000 | 一、 本局前於108年4月18日9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外測得業者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超過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本局依規定限期於108年5月3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後續本局分別於108年5月8日10時35分及5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違規部分已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二、 本局於108年9月16日10時59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修正後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8-10004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安龍里林森路二四七號 |
噪音污染 | 2019/06/21 | 臺中市 | NT$6,000 | 一、該公司於108年4月18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限期於108年5月3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二、本局再於108年5月8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為63分貝(背景音量為59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0.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8-06007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安龍里林森路二四七號 |
噪音污染 | 2019/06/21 | 臺中市 | NT$6,000 | 一、該公司於108年4月18日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限期於108年5月3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二、本局再於108年5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抽油煙機設備運作均能音量為63.4分貝(背景音量為58.3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1.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8-06007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安龍里林森路二四七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03/01 | 臺中市 | NT$1,200 | 貴公司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6月9日環署廢字第0950044991號函公告之限制使用對象有店面餐飲業,查本局於106年5月4日15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外帶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本局當場開立違規勸導單,本局續於106年11月23日11時1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於外帶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07-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中市西區安龍里林森路二四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