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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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1/06 | 桃園市 | NT$150,000 | 貴公司係本市龜山區蔗園段48-2地號山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美園區A棟廠辦大樓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第18條(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或未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缺失點數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4-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六福路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