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營建工程 | 2019/08/22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4點:(一)工地周界: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積塵厚),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8-08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至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一二○號一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7/06/12 | 新北市 | NT$300,000 | 本局106年3月23日派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發現貴公司未依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一)未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二)未於工程施工前撰寫『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送本局核備;即進行沉砂池、洗車台暨截水溝等設施之施工行為。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6-06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一二○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