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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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颺 | 董事 | 56.76%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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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曾文辦公區司機值勤室整修工作 |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 103/09/30 | 否 | |
幼兒園103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工程 | 臺南市佳里區佳興國民小學 | 103/09/09 | 599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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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10/16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13年7月23日上午10時1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北區東興段67、67-2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吳福明、吳致穎、吳致泓等3人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陰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10025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11/30 | 臺南市 | NT$3,600 | 本市西港區公所通報西港區成功段1339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2年8月24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西港區公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41-112-110631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08/28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12年7月31日派員稽查,經於本市北區小東路307巷49號旁工地(東興段67、67-2地號等2筆)貴公司承包施作工程名稱:吳O明、吳O穎、吳O泓等3人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化糞池水管凹槽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2-08039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3/0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所辦理精準緊固件有限公司守衛室新建工程(拆除)(位於:臺南市柳營區外環段1183地號等8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2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3001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9/08/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本市佳里區東勢角段748、656-2、656-3、656-4、656-5、657、657-1、657-2、657-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未見有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23-108-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11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02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15時3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東區裕東段195地號「蔡慧娟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發現1樓地板積水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5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31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三段37號旁(中山段465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及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7030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德南街六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