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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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12/06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前棟1F地板及後棟1F地板共兩處)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12006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憶載村光州六街一七二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09/27 | 臺南市 | NT$6,000 | 緣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9月9日下午14時57分許稽查發現建築家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區(北區小北段1133地號)內,分別有未妥善地下一樓儲水桶、一樓外側地面及水表孔洞2處等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09052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憶載村光州六街一七二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23/11/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2年9月27日執行營建工地缺失記點複查案件,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北區「建築家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D41009-01)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圍籬未完全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記點4點;(二)物料堆置區塊,未設置防塵網或其他防制控制措施,缺失記點10點;(三)車行路徑已鋪設RC路面,惟未有清洗路面及現場無灑水記錄,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12-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8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平區憶載村光州六街一七二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5/27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安平區育平九街70號對面工地(安平區金華段41-2地號),未妥善清理工地內1樓低窪積水處,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5025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平區憶載村光州六街一七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