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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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郡瑋 | 董事 | 39.06%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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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04/08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於113年2月23日執行營建計畫提報名單暨缺失計點發文複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麻豆區「璟元光電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52038-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區,扣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網,扣10點;3.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90%,扣4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23-113-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嘉榮路六二八巷五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