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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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清運處理工作 | 高雄榮民總醫院 | 113/06/14 | 否 | |
生物醫療廢棄物資源再利用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 113/05/06 | 否 | |
感染性廢棄物回收滅菌處理再利用二年期契約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113/04/11 | 否 | |
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資源化再利用作業2年期單價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112/11/29 | 11469600.0 | 是 |
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資源化再利用作業2年期單價合約後續擴充3個月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112/08/04 | 1931250.0 | 是 |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及再利用承攬工作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 111/09/29 | 1267200.0 | 是 |
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資源化再利用作業2年期單價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110/07/16 | 15450000.0 | 是 |
110-113年度兩分院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清除及處理再利用開口式契約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 110/03/30 | 5216400.0 | 是 |
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 109/09/22 | 1152000.0 | 是 |
感染性廢棄物回收滅菌再利用貳年期合約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109/04/16 | 6480000.0 | 是 |
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資源化再利用作業2年期單價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108/09/11 | 15870000.0 | 是 |
生物醫療廢棄物滅菌處理再利用後續擴充3個月,單價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108/08/21 | 376686.0 | 是 |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再利用承攬工作合約 |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 108/01/29 | 347945.0 | 是 |
108-109年度兩分院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清除及處理再利用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 108/01/03 | 1660560.0 | 是 |
生物醫療廢棄物滅菌處理再利用,單價合約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107/10/30 | 1506690.0 | 是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三年期生物醫療廢棄物通案再利用採購案 |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 107/07/25 | 否 | |
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 106/04/12 | 否 | |
105年醫療廢棄物再利用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 105/05/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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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5年至108年6月期間每月再利用作業人工腎臟濾心纖維(D-2101)產出量,及該項廢棄物現場實際貯存量約12公噸,不符其所申報貯存量(108年6月0.207噸、7月0.78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1003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人工腎臟濾心纖維(D-2101)部分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9-01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將人工腎臟雙邊接頭逕行粉碎製磚,與其經審查通過之再利用申請書內容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40-109-01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第1項暨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8年7月23日、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將人工腎臟雙邊接頭逕行粉碎製磚,未作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名稱、產品銷售流向、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等紀錄,亦無再利用產品銷售對象及剩餘廢棄物量等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40-109-0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3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信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