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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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暉 | 董事 | 18.7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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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1/14 | 臺南市 | NT$144,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9月2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總鉻檢驗值1.67 mg/L(標準值1.5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定區中沙里沙崙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