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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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薰鴻 | 董事長 | 30.00% | |
許銘祥 | 董事 | 20.00% | |
許洽溢 | 董事 | 17.50% | 弘來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潘麗美 | 監察人 | 17.5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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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2/06 | 臺南市 | NT$12,000 | 環境部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9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於其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清點,計貯存1袋無機性污泥(D-0902)、4袋廢鑄砂(R-1201),惟現場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無機性污泥(D-0902)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拖。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2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一○○、一○二號 |
營建工程 | 2023/07/10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2年5月30日至臺南市新營區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稽查至新營區王公廟段11-24地號時發現貴公司委託盛禾營造有限公司於現場從事鈊富工業廠房新建工程,惟該工地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辦理,依違反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附表查現場缺失如下,缺失點數共計22點: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1款,記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本辦法第8條第1款,記4點。三、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違反本辦法第9條第1款,記10點。四、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違反本辦法第10條第3款,記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12-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8條第1款、第9條第1款及第10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一○○、一○二號 |
水污染 | 2023/06/12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屬金屬表面處理業列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許可核准廢(污)水核准量7CMD,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查核,現場查核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公司112年1月至4月放流水錶讀數換算水錶多次超出許可核准排放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6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一○○、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7/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設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廢棄物D-0899(105/9~106/3)、R-1201(105/9~106/3)、D-0899(105/9~106/3)、D-2404(105/9~106/3)、D-0902(105/9~106/3)、R-1201(106/3)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量,每月貯存情形仍需申報為0公噸;另廢棄物R-1201(105/9~106/2) ,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700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一○○、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