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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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1/10/19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0年09月13日下午14時53分許至本市安平觀光魚市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無障礙廁便器積垢、洗手台堆置雜物及積垢、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潮濕及積垢、廁間內堆置雜物、清潔工具散置、未張貼出勤及檢查紀錄表及未依規定簽名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41-110-100266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10/13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9年08月13日上午11時44分至本市安平觀光魚市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無障礙廁便器髒污、洗手台堆置雜物及積垢、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潮濕及積垢、廁間內堆置雜物、清潔工具散置、未張貼出勤及檢查紀錄表及未依規定簽名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6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已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41-109-100223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