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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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2/16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1-0202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二段七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20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0705) 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05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漢口街二段七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