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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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1/04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檢送本轄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尚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發現貴公司(許可證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23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量為每月600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惟貴公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AWB-6517、KEF-6178皆未裝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文中二街五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4/26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8年3月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營運紀錄遲於108年1月7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4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仁心路二一二巷二四之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