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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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淑美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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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0/23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10月2日至貴公司「小港區廈莊段738-1地號等6筆土地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略以):「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厦莊段七三八之一地號,厦莊段七三九之一地號,厦莊段七四○之一地號,厦莊段七四一之一地號,厦莊段七四二之一地號,厦莊段八二一之一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