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李國基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1/01/1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單位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225-00號,有效期間自108年9月30日至113年9月29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略以):「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單位迄今未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30-110-0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鳳龍段三九七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