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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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3/05 | 臺中市 | NT$12,000 | 本局於○○公司周界處量測蒸氣鍋爐運轉均能音量為56.6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令限期改善完成;本局另擇日派員前往複查,於○○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現場無法配合量測背景音量),仍超出營業場所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3000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自立街一一七之一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