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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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3/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係桃園區國強段418地號等1筆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3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樹仁三街九八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