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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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通義 | 董事長 | 16.00% | 佳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林嘉音 | 監察人 | 8.00% | 佳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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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8/06/27 | 宜蘭縣 | NT$100,000 | 工地內物粒堆置(砂、土)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計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07-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八二地號,公園段九四地號,公園段九五地號,公園段一○三地號,公園段一○四地號,公園段一○五地號,公園段一八四地號,公園段一九○地號 |
營建工程 | 2017/08/01 | 宜蘭縣 | NT$100,000 | 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二、共計16點,拍照備查。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 | 23-106-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八二地號,公園段九四地號,公園段九五地號,公園段一○三地號,公園段一○四地號,公園段一○五地號,公園段一八四地號,公園段一九○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