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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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晴萱 | 董事 | 32.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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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1/2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單位於本市梧棲區南簡段435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2月6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1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里大仁路一段六一巷四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0/01/2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單位於本市梧棲區南簡段435-3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宣品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9月20日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里大仁路一段六一巷四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8/05/24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6月1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5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里大仁路一段六一巷四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