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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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紡織品洗滌採購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 | 108/10/22 | 否 | |
北投機廠及車站寢具制服清洗工作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108/05/08 | 829395.0 | 是 |
醫療布服洗滌及供應服務外包等二項案 | 國防部 | 105/11/14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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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9/08 | 宜蘭縣 | NT$99,000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106年7月20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36mg/L,最大限值:10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一路三五號 |
水污染 | 2017/08/07 | 宜蘭縣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106年6月21日因廢水處理設施抽水井(T01-3)及接觸曝氣池(T01-6)之抽水馬達故障(貴公司表示業已故障3~4日),致使洗衣製程廢水自該兩處疏漏排放至廠區雨水溝排入五結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且該股廢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9.05、9.13,標準範圍:6~9、化學需氧量:125mg/L,最大限值:100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貴公司於疏漏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6-08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一路三五號 |
水污染 | 2015/10/13 | 宜蘭縣 | NT$2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100006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經查獲103年12月至104年6月用水量已達事業規模定義,應取得排放許可證始得排放廢水,惟貴公司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自排放廢水至承受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該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9.60,限值:6~9;水溫:38.7℃,限值:38℃以下;化學需氧量:149 mg/L,限值:100 mg/L),依法處新臺幣22萬元整罰鍰並令貴公司於文到之日起全部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一路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15/09/11 | 宜蘭縣 | NT$1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90003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經本局稽查查獲貴公司用水量已達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規模,應取得排放許可證始得排放廢水,惟貴公司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自排放廢水至承受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經現場量測結果,該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口水溫:38.5℃),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新臺幣16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西河一路三五號 | |
水污染 | 2015/01/28 | 宜蘭縣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10011 | 貴公司從事洗衣作業,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用水量(1980公噸/月)已達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規模(實際用水量1800公噸/月以上者),惟貴公司於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情形下排放廢(污)水,且經檢測結果,該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排放口一pH值:9.23,水溫:33.7℃;排放口二pH值:10.25,水溫:42.4℃,最大限值,pH值應介於6~9,水溫攝氏35℃以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西河一路三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