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23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23 AM
負責人
甘泓昇
統一編號
54307822
成立日期
2013/11/04
資本額
1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興林二街17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甘泓昇 董事長 0.00%
黃煒傑 監察人 96.00% 高嘉煒投資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0
    2025/04/18
  • 資本額變更為240,000,000
    2020/01/14
  • 資本額變更為130,000,000
    2018/03/14
  • 資本額變更為94,000,000
    2018/02/13
  • 公司名稱變更為泓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31
  • 公司地址變更為新北市林口區興林二街17號
    2017/01/0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分割共有物
    2023 2024
  • 確定訴訟費用額
    2024
  • 分割共有物
    2023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營建工程 2022/09/16 新北市 NT$153,000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23-111-09000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林口區興林二街一七號
    營建工程 2022/07/18 新北市 NT$100,000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泓昇建設原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0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4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23-111-07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林口區興林二街一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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