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38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12:38 AM
負責人
陳仁義
統一編號
54399667
成立日期
2013/06/26
資本額
3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4-22203829
地址
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281之3號1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仁義 董事 69.44%
營業項目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廢五金批發(469112)
  •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464211)
  • 資源回收物清除(381114)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281之3號1樓
    2023/10/20
  • 資本額變更為30,000,000
    2022/06/24
  • 資本額變更為27,000,000
    2019/02/25
  • 資本額變更為20,500,000
    2018/12/05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東區新庄里復興路四段281之3號1樓
    2015/08/17
  • 資本額變更為18,000,000
    2015/08/17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3/11 臺中市 NT$6,000 貴公司(管制編號:B19A3556)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26號),所屬清運車輛KEL-6206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對比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載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L-6206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2時7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10高雄仁武交流道西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44-114-03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東區新庄里復興路四段二八一之三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3/21 雲林縣 NT$6,000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3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東區新庄里復興路四段二八一之三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9/29 雲林縣 NT$90,000 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使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竟基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以錫渣視為再利用為由,指使不知情員工,駕駛營業用大客車,將自南亞公司取得之上開廢棄物,全數交由不具清除、處理資格之大鴻公司處理,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40-110-09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東區新庄里復興路四段二八一之三號一樓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