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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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奕慶 | 董事 | 1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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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7/07/03 | 桃園市 | NT$3,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377號對面進行營建工程,使用電鋸進行模板切割作業,致有妨礙安寧之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略以「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6-07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一○一一地號等一筆 |
水污染 | 2017/06/22 | 桃園市 | NT$22,000 | 本案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6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仁善段一○一一地號等一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