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11/1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M-****)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3),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28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6月7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頭屋分駐所,查獲劉志祥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LG-918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頭屋鄉苗25鄉道與苗27-1鄉道交會口,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700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05/30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進行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515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4/05/30 |
新北市 |
NT$2,400 |
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516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4/03/18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26-W7)於112年11月9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3029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6 |
彰化縣 |
NT$12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乙車:【曳引車車號:KLM-9999,半拖車車號:HBD-8788】)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6 |
彰化縣 |
NT$12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丙車:【曳引車車號:KLF-7777,半拖車車號:HF-999】)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0 |
彰化縣 |
NT$12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甲車:【曳引車車號:KLL-5555,半拖車車號:HBC-9999】;乙車:【曳引車車號:KLM-9999,半拖車車號:HBD-8788】);丙車:【曳引車車號:KLF-7777,半拖車車號:HF-999】)3輛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甲車:【曳引車車號:KLL-5555,半拖車車號:HBC-9999】載運營建賸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於大城鄉台61線大城交流道下,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西港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5月13日接獲警方通報並於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6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20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M-9999,半拖 車車號:HBD-8788)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2月6日行經本縣鹿港鎮台61線南下洋仔厝匝道174公里處,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草港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 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2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4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4/20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F-7777,半拖 車車號:HF-99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2月6日行經本縣鹿港鎮台61線南下洋仔厝匝道174公里處,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草港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 生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 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2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4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2/09/27 |
新北市 |
NT$5,000 |
貴公司所有***-ZU車輛經本局路邊攔檢檢測結果排放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1,超過交通工具污染物排放標準(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1-0915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擬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進行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3/15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0000,半拖車車號:HBA-000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0月6日行經本縣二林鎮太平路與萬原路口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原斗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10月6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3007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09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G-1111,半拖車車號:HBC-1888)載運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4日行經本縣福興鄉144縣道,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0年9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09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L-5555,半拖車車號:HBC-9999)載運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4日行經本縣福興鄉144縣道,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0年9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1-0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26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曵引車【車頭車號:KLL-5555,尾車車號:HBC-9999】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7日行經本縣芳苑鄉台61線王功交流道南下匝道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通報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1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2/29 |
苗栗縣 |
NT$60,000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本縣通霄鎮苗128縣道與台1線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7777(子車:HBA-6511,司機:蔡佳和)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09-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9/07/26 |
桃園市 |
NT$5,000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5551)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08-07037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漢中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