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黃碧蓮 | 董事 | 5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5/05/22 | 桃園市 | NT$38,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稽查時作業中,會同廠方人員於廢水處理區勘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區域及周界雨水溝皆有明顯油污(廢水設施地面及側邊水溝等作業區域)及壓泥機濾液溢出至作業區域情形,經貴公司廢水操作人員表示因早上作業時未注意該曝氣槽液位,造成濾液疏漏至作業環境區域且有污染水體之虞。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30-114-05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七九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5/05/09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收集井(T01-01)稽查時該壓濾機濾液至廢水收集井(T01-01)有加設4座簡易曝氣槽體(使用1噸貝克桶自製,且該曝氣槽體並未登載於許可內),且污泥壓濾機產生之濾液並未直接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之內容收集至廢水收集井(T01-01),另查水污染防治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1)目前已經故障未使用;其現場已改用疊螺式脫水機,綜上述稽查情形皆與許可證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操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4-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七九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5/05/09 | 桃園市 | NT$66,000 | 貴公司廢水操作設施-污泥貯槽(T01-10)周圍及污泥曬乾區域皆有發現明顯污泥散落廠內地面情形,惟未能妥善收集廢水產生之污泥。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30-114-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環區西路二六六巷七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