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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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7/1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據本局人員勾稽貴公司108年4月至6月事業廢棄物於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包含A-8401、D-1799、D-0299、D2601、D-0399、D-0699、D-0701、D0803及E-0221等廢棄物)產出、貯存量等項目有申報不正確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07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四五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計畫,依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之管制類型屬第二類乙級處理機構,其監視系統管理要求應紀錄保存3個月,惟經本局於106年2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紀錄僅能保存6天,貴公司監視系統未依規定紀錄保存3個月。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44-106-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四五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02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105年10月3日15時50分許於本市南區灣裡路62巷2號旁發現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承租空地,做為廢棄物暫存場,與貴公司申請貯放地點為南區興南街451號不符。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1-105-12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理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南區興南街四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