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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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偉翔 | 董事長 | 88.63%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翁全輝 | 董事 | 88.63%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翁茂隆 | 董事 | 88.63% |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翁榮泉 | 監察人 | 6.63% | 久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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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6/18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屬紡織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惟貴公司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黃○○於114年2月25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之4 | 30-114-06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復興路五三三號 |
水污染 | 2022/06/08 | 臺南市 | NT$264,000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二○七號B區 |
水污染 | 2021/10/25 | 臺南市 | NT$135,000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本局110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3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2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二○七號B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