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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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19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發現;1.T01-3(批次化學反應槽)至T01-4(快速過濾槽)無管線連接,2.T01-4(快速過濾槽)上方有一移動式軟管連接至製程作業槽,3.T01-2(貯存槽)許可登載3座加藥機,現場僅有1座,上述水措之方法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同。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30-113-11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鹽平街一五八巷四○號 |
水污染 | 2024/01/2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2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鹽平街一五八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