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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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4/23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竹林段竹林小段139-1地號等17筆施作「威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商場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貴公司陳述尚無法證明該工程施作期間無逕流廢水產生,本案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違規事證明確。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4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光華路三○八號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