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白金安 | 監察人 | 3.5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04/19 | 臺中市 | NT$351,000 | 本局於113年1月15日14時1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負責人於廠區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複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04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五六巷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8/2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從事印染業,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19日14時整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廠區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08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五六巷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06 | 臺中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業經本局107年10月3日中市環稽字第1070110422號函暨裁處書勒令停工在案,惟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仍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布料整平、定型、烘乾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50007 | 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布料定型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五六巷一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0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印染整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100003 | 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布料定型作業,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五六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