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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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華 | 董事 | 49.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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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9/08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華尚建設-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四小段2720地號等12筆房屋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二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三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四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五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六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七地號,五塊厝段四小段二七二○之八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