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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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8/04 | 高雄市 | NT$60,000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於106年5月2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勘驗貴事業報運進口貨物一批,經認定該水淬高爐石粉(未有產源)未有該水淬爐石粉係國外煉鐵高爐所產出及純屬水淬高爐石粉相關證明之公證文件,故認定為事業廢棄物,貴事業未取得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鹽埕區藍橋里南興後街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