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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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府裕二 | 董事長 | 31.25% | 新加坡商 FUJIO FOOD SYSTEM SINGAPORE PTE, LTD. |
黃茂雄 | 董事 | 31.25% |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缺額 | 董事 | 0.00% |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缺額 | 董事 | 0.00% |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高順興 | 董事 | 25.00% | 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黃尚莉 | 董事 | 25.00% | 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高東海 | 董事 | 12.50% | 有萬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藤尾政弘 | 董事 | 31.25% | 新加坡商 FUJIO FOOD SYSTEM SINGAPORE PTE, LTD. |
高章琦 | 董事 | 31.25% | 新加坡商 FUJIO FOOD SYSTEM SINGAPORE PTE, LTD. |
缺額 | 監察人 | 0.00% | |
北村 篤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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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4/10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串X物語臺X三X店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17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二五號五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13 | 臺北市 | NT$1,200 | 餐飲業菜渣、油脂或廚餘污染路面 (油漬)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714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一六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