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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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雲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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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4/16 | 桃園市 | NT$12,000 | 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廠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仍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4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二四六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9日至貴廠督察,貴廠從事廢銅及廢銅線等再利用作業,屬廢銅再利用機構,督察時查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其產出、清除及處理未依規定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二四六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2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9日至貴廠督察,貴廠從事廢銅及廢銅線等再利用作業,屬廢銅再利用機構,督察時查廢塑膠混合物於112年4月28日至同年8月7日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5元至7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3-0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二四六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2 | 桃園市 | NT$36,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9日至貴廠督察,貴廠從事廢銅及廢銅線等再利用作業,屬廢銅再利用機構,督察時查廢塑膠混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3-01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二四六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2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11月9日至貴廠督察,貴廠從事廢銅及廢銅線等再利用作業,屬廢銅再利用機構,督察時查貴事業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惟於112年4月至10月間之申報紀錄,均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1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二四六號(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4/28 | 桃園市 | NT$6,000 | (一)貴事業(管制編號:H47B4620)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貯存、原料使用及收受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二)查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再利用廢棄物廢銅(廢棄物代碼:R-1302)(勾稽區間:109年7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收受貯存、原料使用及營運紀錄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4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四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