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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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03 | 臺中市 | NT$10,000 | 1.貴公司為「亮德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大里區成功段537地號等2筆)」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1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8-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五三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