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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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0/21 | 南投縣 | NT$364,35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雨水排放口有廢水排放至廠外水溝,並於現場採集廢水檢測PH值為3.6已超過電鍍業之放流水標準(PH值6-9)。經稽查確認廢水來源為T01-03廢水調整槽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後排放至廠外。貴公司疏漏事實明確,且未依規定通報及無應變措施及設施故障報備紀錄,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地28條規定(有疏漏至污染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五路四號 |
水污染 | 2024/09/03 | 南投縣 | NT$10,500 | 1.本局人員至現場出示證明文件,表明今日為辦理廢水設施及功能運作查核。2.會同廠方人員至製程區及廢水設施處查核,製程區處有一地下儲存區內有一桶槽,廠方人員表示該槽為原廢水存放再取至廢水處理單元處理, 此槽桶非領有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之流向及處理設施,採集該槽廢水檢測pH(現場)、COD 300ml*1(加硫酸使pH<2)、重金屬 300ml*1(加硫酸使pH<2)、檢測結果尚符合貴公司之製程原廢水性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所定管理辦法第4條。3.另參酌本局113年4月25日稽查採樣檢驗結果,含有有害物質,認定有毒害公眾健康之虞,且現場檢測T01-04快混池PH不符操作參數,有設施處理效能不足之虞,現場立即要求「M01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度」停止作業停工,不得產新廢水。現場既有舊廢水處理方式,納入簡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稱之緊急應變紀錄及報告應記載事項,(現場提醒業者,相關提報期程)。4.本案記錄經事業代表確認無誤後簽名,拍照存證。5.意見如下:事業代表表示配合停工,不產生新廢水,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運廠內舊廢水及提送緊急應變紀錄及報告。近期辦理遷廠作業。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五路四號 |
水污染 | 2024/04/22 | 南投縣 | NT$121,000 | 貴公司用於設備降溫之儲水槽,因管線老化斷裂造成漏水現象,導致槽內廢(污)水洩漏排至廠外雨水道,疏漏事實明確且未依規定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五路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8/23 | 南投縣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勾稽作業(110年7月至111年2月),經查貴公司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前次廠內洗淨處理為110年1月14日,經貴公司表示為聯單申報日期錯誤,已於申報系統上進行聯單錯誤說明該筆聯單實際清運處理時間應為111年1月14日,貴公司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8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北五路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