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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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蓓澐 | 董事 | 100.00% | 德益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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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1/07 | 新竹縣 | NT$60,000 |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使用之去膠劑,依SDS登載為pH大於13之NaOH及硫酸(98%)之pH經貴公司人員表示pH小於2等,已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惟上述原物料經使用後廢棄空桶之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 40-110-0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科大一路二○二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