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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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31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1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收受廢機動車輛儲存於場內A、B、C區,稽查時儲存區C後方見有暫置廢機動車輛及場外聯外道路亦見有暫置情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以下簡稱應回收廢棄物),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8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太保市高鐵大道一段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