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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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1/25 | 南投縣 | NT$60,000 | 貴公司於110年12月23日取得南投縣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須從事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惟場域內、外堆置大量鋼鐵原料(材),及設置層架堆放非應回收廢棄物品項之倉儲使用,該址實際作為原物料倉儲暨倉庫,故未依原申請用途作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使用。本局前於112年1月4日以投環局廢字第1110029654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30日內恢復營運。惟本局前於112年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例行性巡查暨多次輔導,均未營運且無法提出營運事證;另查貴公司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申請土地(名間鄉新北段89、89-1地號),登記所有權人為蔡**,統一編號:L100*****7,已於111年8月11日變更登記所有權人為大OO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9*****8,登記原因為買賣,惟查尚未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變更登記興辦事業計畫,故貴公司違法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暨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等規定。由系統預帶,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 | 45-113-010001 | 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撤銷貴公司(機構編號:5488284602)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廢止其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合利街二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01/11 | 南投縣 | NT$60,000 | 鑫泰鋼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2月23日領取本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須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應回收項目為廢(鐵、鋁、塑膠、PET、PVC、PE、未發泡PS、發泡PS、其他塑膠)容器、廢電子電器類、廢電視機、廢電冰箱、廢洗衣機、廢冷暖氣機、廢資訊物品類、廢主機、廢可攜式電腦、廢印表機等資源回收物。惟稽查當時場內僅設(廢鐵、鋁、塑膠)容器分區貯存區且具標示,並未見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貯存區及標示,另場域內堆置大量鋼鐵原料材,及設置層架進行堆放非應回收廢棄物品項倉儲使用,實際作為原物料倉庫,未依申請規定作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使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45-112-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合利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9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查核貴公司梅山廠,廠區廢棄物R-2502未依規定標示代碼、貯存日期、數量等資訊,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三六號 |
水污染 | 2020/09/28 | 嘉義縣 | NT$12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36號之梅山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氧化槽(T01-02)應每日添加藥品次氯酸鈉,惟查該廠自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僅5月19、20、21日及6月18、22日有添加次氯酸鈉,另PH調整槽(T01-03)應每日添加活性碳,然自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皆未添加活性碳,上述情形未依核准之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9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合利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7/11 | 嘉義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合利街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