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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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1/23 | 桃園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130號2樓)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4日販賣商品「141-R精密清洗劑」(5加侖/桶)予下游廠商「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查該商品之安全資料表含有「1,2-二氯乙烯」成分濃度為55至60%W/W,已達管制濃度25%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販賣)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8-010007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