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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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祥 | 董事 | 57.14%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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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旭陽興業有限公司 | 54962030 | 2025/03/14 | 2035/03/14 |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22764579 | 13,814,8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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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1/13 | 宜蘭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本縣蘇澳鎮昆明路OO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運送工程材料(土方)而無適當防制措施,且場內洗車過水路面抽水馬達故障,故無法正常清洗車輛輪胎,致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及清掃,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該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14-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八一地號,永春段八二地號,永春段八三地號,永春段八四地號,永春段九七地號,永春段九八地號,永春段九九地號,永春段一○○地號,永春段一○二地號,永春段一○三地號 |
水污染 | 2022/01/07 | 宜蘭縣 | NT$0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惟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自將製程廢水(洗選土石過程產生之製程廢水)截流貯留至辦公室後方之沉砂池回收使用,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2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八一地號,永春段八二地號,永春段八三地號,永春段八四地號,永春段九七地號,永春段九八地號,永春段九九地號,永春段一○○地號,永春段一○二地號,永春段一○三地號 |
水污染 | 2021/04/13 | 宜蘭縣 | NT$189,000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惟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自將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洗選土石過程產生之製程廢水)排放至白米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蘇澳溪流域),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0-04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八一地號,永春段八二地號,永春段八三地號,永春段八四地號,永春段九七地號,永春段九八地號,永春段九九地號,永春段一○○地號,永春段一○二地號,永春段一○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