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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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2/25 | 苗栗縣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8日及107年12月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回收製造,製程為原料(PET廢棄物、邊料及下腳料等)經破碎、乾燥、熱熔、押出造粒成型後即為成品(PET塑膠粒),且現場成品約66公噸,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2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四鄰錦水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