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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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5/12 | 新竹縣 | NT$100,000 |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辮法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4-05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市東區水源里太原路一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