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01/25 | 臺中市 | NT$164,700 | 本局於貴廠採樣平台採集水樣送驗結果,測得總鉻為2.96 mg/L(標準值:2mg/L)、鎳為2.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1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9/09/30 | 臺中市 | NT$10,000 |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臺端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臺端(即丞泰企業工廠)已於105年12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0901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8/10/12 | 臺中市 | NT$60,000 |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 ,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抽水管路(T02-01)已拆除,未正常操作。2.砂濾桶(T01-13)及活性碳塔(T01-14) 閥門關閉,未正常操作。3.脫水機濾液槽(T01-17)現場已移除相關機具設施(抽水馬達及液位計)。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已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8/10/12 | 臺中市 | NT$147,000 |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 ,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鎳檢測值:2.70 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已確實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並更換pH極棒,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0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7/09/14 | 臺中市 | NT$5,628,000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9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5/03/02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4-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
水污染 | 2015/03/02 | 臺中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