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芒果樹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6: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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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曾恒禛
統一編號
55144500
成立日期
2017/09/15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69號2樓之2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曾恒禛 董事長 20.00%
許邦駿 董事 50.00%
許慧雙 董事 30.00%
楊佩穎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旅館(5510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69號2樓之2
    2023/02/02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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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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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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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給付工程款
    2023
  • 給付工程款
    202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2/10/1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273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噪音污染 2022/12/23 屏東縣 NT$3,000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民生段575、584、584-1及631地號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晚間22時至翌日7時使用動力機械(大型發電機)供電運作產生噪音致妨礙(永興巷內及民生路住宅)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2點第2項規定。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12001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一二樓之九
    水污染 2022/12/23 屏東縣 NT$30,000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民生路永興巷內起造旅店,將未經沉澱之營建廢水經永興巷內排水溝排至萬年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11-12005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一二樓之九
    噪音污染 2022/06/14 屏東縣 NT$3,000 查貴公司位於本縣屏東市民生段575、584、584-1及631地號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4日22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晚間22時至翌日7時使用動力機械(大型發動機)供電運作產生噪音致妨礙(永興巷內及民生路住宅)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屏東縣政府109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0935950901號公告第2項第2款規定。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22-111-060001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一二樓之九
    水污染 2022/05/19 屏東縣 NT$52,500 貴公司旅館新建工程(屏東市民生段575、584、584-4、631等地號)係屬一級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地業已開工並施工至地下樓層開挖作業,惟查未提報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30-111-05004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一二樓之九
    營建工程 2022/05/12 屏東縣 NT$105,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3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3-111-05000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一○一號一二樓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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