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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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7/23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金屬件)經清洗劑(清洗劑加水)清洗->高週波爐加熱(電熱)->淬火(以淬火油加水進行冷卻)->回火->成品,現場設備為4套熱處理設備,現場查核時該製程2套熱處理設備運作中,上述製程符合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7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