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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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佩勳 | 董事長 | 100.00% | 齊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秀珍 | 監察人 | 100.00% | 齊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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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5/01/20 | 基隆市 | NT$2,400 | 本局113年11月21日前往案址勘查,仍有廢棄物未完成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4-01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八八號一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5/01/20 | 基隆市 | NT$2,400 | 本局113年11月21日前往案址勘查,仍有廢棄物未完成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4-01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八八號一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6 | 基隆市 | NT$1,200 | 本局113年8月9日前往案址(中正區調和段1382-3地號)現勘,該處雜草叢生及堆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未完成改善,貴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3-11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八八號一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11/26 | 基隆市 | NT$1,200 | 本局113年8月9日前往案址(中正區調和段1382-11、1382-4地號)現勘,該處雜草叢生及堆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未完成改善,貴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3-11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八八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