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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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租國中臨時變電所用地(租期3年)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108/09/27 | 13230000.0 | 是 |
續租國中臨時變電所用地(租期3年)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105/11/10 | 13230000.0 | 是 |
續租國中臨時變電所用地(租期3年)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 102/11/18 | 11517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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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1/05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大元里國中路97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43-1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9月1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11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國中路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