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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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2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梧棲廠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1-3號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49-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梧棲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10008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三號 |
水污染 | 2018/01/23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本局前於106年11月28日11時0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梧棲廠)於臺中市梧棲區梧南路1-3號所設立之廠區稽查,當場查獲廠內因設備毀損致廢液溢流至周界外污染環境,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0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08 | 臺中市 | NT$6,000 | 查本局於106年11月28日11時00分派員前往大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梧棲廠廠區稽查,現場從事紡織業,經查廠內污泥貯存區域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周界外環境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1-107-0100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