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2/10/20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日南廠從事自行車零件(鋁合金及碳纖維)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8月3日執行督察結果,該廠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有廢油滲出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2/05/16 |
臺中市 |
NT$42,0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經本局於110年12月19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有自廠內排出之白色廢(污)水至廠外溝渠,續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釐清該股廢(污)水來源,應為景觀魚池因補水浮球故障且塞頭樣式非閉鎖型致池水持續溢流及排出至廠內逕流廢水溝再排出至廠外溝渠(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上述違規情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物介入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且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清除或阻斷污染物進入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者。……」,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5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5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21/01/20 |
臺中市 |
NT$1,386,000 |
貴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28日(109)巨發字第1090049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09年10月15日(109)巨發字第1090052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復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依規定收到改善報告7日內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5.4mg/L(標準值:1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按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略以:「...於改善期間, 排放之廢( 污) 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 應按次處罰。」,爰此,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放流水懸浮固體未有明顯改善之狀況,且放流水濃度惡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20/10/05 |
臺中市 |
NT$243,000 |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3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9.2mg/L(標準值:1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10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1/0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日南廠)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43-02號),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日南廠)執行稽查作業,查防制設備A601及A602洗滌塔pH計現場讀值分別為10.4及4.63(許可核定6~9),A601洗滌液流率儀表為12.6L/min(許可核定400~600L/min),A602廢氣處理量監控儀表故障無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09-01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9/08/15 |
臺中市 |
NT$198,000 |
本局於108年7月4日13時2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所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8.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8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8/11/01 |
臺中市 |
NT$1,584,000 |
本局於107年9月25日13時48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環保專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様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8/01/15 |
臺中市 |
NT$231,000 |
1.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0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8.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10日以(107)巨發字第1070007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等改善完成相關資料,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7/04/23 |
臺中市 |
NT$231,000 |
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09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4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6/06/21 |
臺中市 |
NT$1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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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4/03/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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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3-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2/10/03 |
臺中市 |
NT$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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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2/06/11 |
臺中市 |
NT$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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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1-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2/06/04 |
臺中市 |
NT$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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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條第2款 |
30-101-06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一九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1/02/11 |
臺中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 |
20-100-0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一九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