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21 | 新竹縣 | NT$240,000 | 本案○○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月○○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報運出口PCB等一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屬廢棄物,爰更正貨名為:「USB隨身碟(裸裝無外殼、插電腦無法使用)」。本案涉及虛報貨名,規避輸出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1-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新埔鎮寶石里文德路二段六二五號 |